【教学管理】大连海洋大学关于成立学院(部)第二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6-02浏览次数:32

各学院(部):

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第二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教指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性质

院(部)教指委是对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仲裁以及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二、组建形式

院(部)教指委委员由学院(部)领导、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原则上7-11人。其中,来自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员原则上不少于2-3人,所涉领域覆盖学院所设的各个专业类。

院(部)教指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院(部)教指委委员候选人,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院长聘任后,报教务处备案。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聘期结束自动解聘。

三、主要任务

1.审议学院(部)所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评审并推荐学院(部)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3.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收集、整理师生、校友、用人单位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逐步完善学院(部)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5.其他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于68日前将本单位教指委委员名单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

联系人:纪常鲲   联系电话:84762506



教务处

201661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