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试行)》的具体要求,现就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已经修完本学期课程并且通过论文开题的同学,自2016年6月7日起开始实践,上学期假期的专业实践计入整个实践时间。
(二)未修完本学期课程的同学,自2016年6月27日起开始实践,上学期假期的专业实践计入整个实践时间。
具体要求
(一)请同学于2016年6月6日报送经校内外导师同意的专业实践单位(附件1),同时上交本人签字的安全承诺书(附件2)。
(二)法学院/海警学院采取学生分散实践,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监督实践过程和结果,杜绝同学们弄虚作假。
(三)专业实践期间学院和导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建立经常性联系,交接专业实践内容和要求,并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实践情况。
(四)专业实践期间不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须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五)专业实践结束后,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附件3)
(六)学院法硕中心负责对研究生实践效果进行评价及考核。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