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7-11浏览次数:185

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468号)等文件要求,辽宁省2016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优秀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7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725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

2016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统一报名工作,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2016年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及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与申请表中照片为同一底板)等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因个人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参加统一笔试、组织考察、集中体检等工作环节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大学生村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以省情概况、“三农政策”、领导科学、电子商务、基层党建、村务管理、农村工作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县任职。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具体代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规定执行。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县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额情况,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7.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享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47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四、管理和服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的需要,尽可能把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集中性工作,也可以到信访、综治等岗位进行锻炼。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基层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要按照《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填写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请认真核对报名人的报名材料各项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填写要求等。

2.请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获得奖励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审查证书原件,并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要求报名表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奖励等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复印支撑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推荐。

3.请审查报名人员的班级综合排名情况,并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报名人员班级排名的成绩单原件。

4.请审查报名人员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并报送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证明材料。

六、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干部人才的重大战略工程。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参选。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肃纪律,确保大学生村官人选质量。

七、材料报送

请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于71416: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zzb@dlou.edu.cn。具体包括:

1.关于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告(请根据审查工作具体要求的四项内容撰写,请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3.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及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与申请表中照片为同一底板);

5.报名人员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获得奖励、班级综合排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人:李绍春联系电话:84762635


附件:

1.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计划

2.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

3.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

4.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填写要求



组织人事部

2016711

附件1: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计划.doc

附件2: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3: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4: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填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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