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海大教发 [2016] 26号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256

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请各学院依据选拔条件和工作日程安排表做好2015级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工作。

一、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含专业方向选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按平均学分绩计算),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

2.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

3.不拖欠学校学费。

二、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主 要 工 作

负责部门

9月5日

上午

按选拔条件分专业确定具有再次选择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两天。

各学院

9月5日

下午

各学院将具体的实施方案、所属各专业转入条件、加试课程及考核方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对全校学生进行公布。

各学院

教务处

9月7日

上午

学生填写再次选择专业申请表并报送所在学院。

各学院

9月8日

下午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再次选择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汇总,将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各学院

9月12日上午

教务处将申请再次选择专业学生志愿进行汇总并通报各学院,同时指导各学院上报再次选择专业学生招生计划。

教务处

招生学院

9月13日

下午

公布再次选择专业招生计划并将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申请报送招生学院。

教务处

9月14日

招生学院审核报名学生情况、组织考核并进行选拔。

招生学院

9月18日

上午

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招生学院

9月19日

审核并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教务处

9月22日

下发学生再次选择专业文件。

教务处

9月22日至27日

招生学院上报再次选择专业学生补修计划和承认课程及学分。

招生学院

9月22日至27日

再次选择专业学生到教务科进行选课。

教务处

9月22日至27日

再次选择专业学生持再次选择专业文件到转入班级报到,参加教学活动并到财务处补交学费。

招生学院财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转专业申请表模板.doc(请务必按照模板要求填写)

附件2  普通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接收条件及考核办法

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普通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汇总表

附件4  普通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拟录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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