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大海大研发[2016]12号 关于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27

各有关学院、学科、研究生导师、2016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入学的研究生能更快地适应研究生的教育环境,也为了更好地对研究生进行专业指导教育,使学生能更加顺利地完成学业,现拟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选择学生)工作(以下简称双选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的2016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双选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双选”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双选”工作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135)(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

2、参加本次“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双选”的指导教师范围为目前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双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双选工作由各有关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核各项申报材料;

2.各学位授权点组织导师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年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学院导师提交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2016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在本学院网站公布,以便研究生及时了解各位导师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附件4),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位授权点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建立“师生关系”;

4.请各学院于914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2016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4763137,邮箱:liyiping@dlo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导师信息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s.dlou.edu.cn/ds.asp)“导师信息”中查询,各学位授权点的导师名单见附件6;请各学院及时更新本学院网站上导师信息。

2.本次“双选”工作中对指导教师的培养条件、年龄和招生人数的要求依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135)(附件1)执行,请各学院严格把握。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7),并由学院审核备案留存;每位实践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4.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附件3:《2016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4:《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

附件5:《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

附件6:导师名单

附件7:《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备案表》

 

研究生学院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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