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大海大研发[2016]14号 关于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64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2016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大海大研发[2016]12号)的时间安排,为了更科学、高效、严谨、合理的制定201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现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课时间
初选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
改选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6日。
二、选课方法
1.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身份为“研究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8位数出生日期(建议登陆后在“系统设置-修改密码”一项进行维护);
2.点击“教学管理-学生培养计划”,选择2016级培养方案并提交;
3.根据与研究生导师沟通后制定的课程修读计划,添加研究生培养计划;
4.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应选学分,进行已选学分审核,在各课程类别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总学分要求(各学科、专业学分要求见培养方案);
5.选课确定后保存个人培养计划,已选学分达到应选学分标准者可进行提交。研究生培养计划提交后个人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更改,请务必认真审核个人选课计划;
6.打印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导师和学院进行审核,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院汇总后于9月29日前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含汇总表,学生培养计划按汇总表顺序排好,特殊情况在汇总表中注明)。
三、补选和改选
初选结束后,9月24日至26日,研究生可以登录“教学管理-学生课程表”查看选课结果,如果课程标识为“未开课”表明选课人数不足4人,未达到开课标准,需进行改选。
1.选课原则:课程如需改选,原则上应在培养方案内选择。如因某种原因必修课无法开出,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与学院审核、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同意,可在一级学科或相关领域内选择。专业选修课如需改选,经导师同意,可跨学科选修1-2门。
2.操作方法:根据系统提示,查看需进行改选的课程,在“教学管理-未能开设的课程”一项进行改选,跨专业选课者,应同时选择课程类别。操作完毕后进行提交。
四、选课学生名单查询
研究生选课工作结束之后,9月30日起,任课教师可上网下载、打印已经开设的必修课程选课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培养计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者,须经学院同意后到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学管理科备案;
2.课程修读结束未获得学分者(含选修课)须随下一年级进行重修;
3.研究生选课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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