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邀请函及日程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18浏览次数:79

 
各位兄弟院校法学院:
    现将东北亚法律论坛邀请函(正式版)发给贵处,之前9月14日发送的是拟定稿,内容中没有提及提交论文情况。目前吉林大学法学院联系人徐晋老师,已把正式邀请函和参会注册表发给我。详见附件!如有邀请境外嘉宾参会,需要特殊承担外宾差旅费用的需要单独和中国法学会陈博处长联系(电话:15611956635)。
提醒
1.目前的邀请函为正式邀请函,如有想法提交论文的老师请抓紧时间撰写,然后发给法学会邮件。
2.已确定下来的参会人员可以填写注册表,然后发给法学会邮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科研干事
刘浩祝好

  

  

  

  

  

20161020日(星期四)

代表注册

20161021日(星期五)

上午:

开幕式

揭牌仪式

东北亚法律研究中心”和“东北亚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主旨发言

下午:

议题一:推动东北亚地区的司法协助合作

议题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

20161022日(星期六)

上午:

议题三:新安全格局下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

议题四:金融市场管理法治与区域合作

闭幕式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中国法学会诚挚地邀请您于20161020日至22日参加在吉林长春举办的“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吉林省法学会、吉林大学承办,山东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内蒙古大学协办。论坛主题为“加强区域法律合作,开创东北亚新未来”。

东北亚合作是亚洲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东北亚各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ASEAN+3”RCEP、东北亚经济合作、亚太自贸区建设,各国往来日益密切,对法律领域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将有约100名来自东北亚各国的专家、学者就“推动东北亚地区的司法协助合作”、“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新安全格局下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金融市场管理法治与区域合作”等东北亚各国共同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论坛旨在加强对中日韩以及东北亚各国法律的研究,促进区域内各国法律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中国与东北亚各国合作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提升区域内法学法律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为东北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为推动论坛发展,提升论坛层次,论坛期间还将举行“东北亚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东北亚法律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论坛无注册费,食宿及国际交通费用自理。

在此,谨代表论坛主办方和承办方诚挚地邀请您参加“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并真诚地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响应。


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

谷昭民

201685

联系人:陈博

电话/传真:+86 10 66150114 15611956635

E-mail:contact_c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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