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258

各学院: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中泓鑫海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

二、测评工作内容

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依据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执行的《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各学院可以结合实际适当修改,修改需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6927日: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

2. 2016927日—109日:完成测评;

3. 2016109-11日:学院公示;

4. 20161012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5. 20161013日: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电子版发送yjs@dlou.edu.cn,纸质版交至综合楼315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综合测评(综合量化)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综合测评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学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的量化排序工作,保障程序规范可查,结果真实客观。

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84762665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学院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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