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项目】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69

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紧紧围绕当前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校重点推进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改进课程考核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育教学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遴选一批特色鲜明、受益面广、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项目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教学成果,引导和推动本科教学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立项原则

一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要求。

二要突出导向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学、发挥示范的作用。

三要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四要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项目类型、范围及期限

1.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对重点项目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给予3000元经费支持。

2.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式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申报者可参考《2016年大连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题目。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四、申报条件

1.凡我校在职教师、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改革趋势等有一定了解和把握,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管理实行负责人制,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每位教师最多可参与(含主持)两个项目的研究。近五年有省(部)、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结项不合格的教师,不能申报新项目。

4.已列入省(部)、校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的省(部)、校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五、申报及结项要求

1.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经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初评,按照学校限定名额排序推荐上报(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

2.教务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评,通过复评的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以答辩的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汇报(采用PPT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

3.项目获批后,项目组应扎实开展相关研究及改革工作,争取在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教研论文、出版教材等多种形式,其中中期检查时应完成预期成果的50%左右。结项时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研论文。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17:00前将《大连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楼204A房间),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

联系人:纪常鲲    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 2016年大连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大连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额分配表

3.大连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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