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关于选派第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参加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0-20浏览次数:11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7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49号)要求,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第17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为做好我校第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按照《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17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根据选派条件和专业需求情况,组织优秀人才进行申报。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请于2016102016:00前,将《第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行政办公楼404房间),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szk@dlou.edu.cn

联系电话:84763517


附件:

1.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17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

2.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61019

附件1: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17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第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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