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海警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校团委近期向学校党委以及团省委提出申请召开大连海洋大学第一次团代会暨学代会,得到了学校党委的支持与团省委的批复,拟定会议召开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会议精神和团中央改革方案,选举将产生共青团大连海洋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产生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出席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第一次团代会的代表共12名。
(二)代表产生条件:
1.组织关系本校的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受留党、团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力者除外)
2.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具有一定团学工作经验,在团员青年中有着较高威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能根据我校共青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各基层团组织在团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复协商酝酿,通过广大团员推荐或团组织协商提名,并广泛征求候选人所在班级团员青年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2.经同级团组织审查后报送院团委。院团委原则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大连海洋大学第一次团代会法学院(海警学院)的正式代表,并将正式代表个人登记表及汇总表报院团委。
二、相关要求
1.各班团组织要积极宣传学校新一届团代会,重视此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和推荐。在全体团员中传达本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团员意识教育,使广大团员青年认清形势,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干实事,以实际行动迎接我校新一届团代会的胜利召开。
2.各班团支部于12月16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法学院(海警学院)团委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