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目前已经进入期末阶段,为了做好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现规范我院期末教学工作,请全院师生遵照执行。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一)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二)教师上课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并携带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记载簿等教学文档;课后及时布置作业以便学生复习。
(三)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四)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考勤,清点学生人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学院。
(五)期末考试阶段,按学校要求出试卷,严禁泄题,按规定时间监考,不得无故找人代替监考。
二、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依照课堂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有上述情况累计达到一定学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学生因病、因事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时,应当事先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请假申请被批准后,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任课教师告假。事后请假的,按未请假处理。
(四)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做弊。
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位教师、同学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希望各位师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法学院/海警学院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