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2016级研究生期末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2-26浏览次数:210

各学院、2016级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期末考试将于20161226日至1230日进行,为合理、有效安排期末时间,现将201714日至放假前(放假时间以研究生学院放假通知为准)的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读在线课程
根据研究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在线修读《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等在线课程的通知》,请2016级研究生充分利用期末时间修读《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并于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进行期末考试。该课程总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1学分,认定为通过学术道德教育与实践环节考核。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重修。
二、开展学科前沿和专业实践等环节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实施及考核规定(试行)》和《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各学院和导师应安排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学科前沿和专业实践。
导师或导师组可通过讲座或讨论班等形式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本学科前沿理论知识、文献检索与阅读以及实验技能等科学素养的培养,也可以通过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方式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技能培养。
校内外导师可通过安排研究生参与如实际问题调研、应用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设计、教育教学、案例编制与分析、实践观摩等实务工作等方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进行训练,提升研究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
三、注意事项
期末期间,导师应妥善安排研究生的学习活动,做到有秩序、有效果,如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离校的,需征得导师同意及所在学院分管院长的同意之后,方可离校。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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