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申请条件

详细参考: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30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31号)(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留学申请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上申报可同时进行;

 2.申请人应参照附件1和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网上申报,并按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3.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且填写好申请表中的学校推荐意见,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档一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提交材料时间

申报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学生请于2017328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留学申请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档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中新合作学院203室)。

联系人:顾洁文,联系电话:84762681,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gujiewen@dlou.edu.cn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7317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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