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附件1协议签署的说明:
1.此协议为: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与有关企业签署的协议。由成员单位(辽宁省各高校法学院)代“联盟”签署协议。企业应该是与成员单位有合作或实习基地等关系的单位。企业单位不局限于社会生产企业,还包括学生实习的律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
2.关于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 盖公章,为后补。企业单位可以先盖章。
3.签署协议一式两份。成员单位留一份原件,企业留一份原件。联盟留下一份复印件即可。
二、缔约方基本信息统计表的补充说明:
1.成员单位:为高校法学院名称
2.代表人:为高校法学院负责人
三、学院具体通知要求:
1.把上次名单的合作单位(见附件3)分别责成提供人填上(应该都是三个副院长提供的,如果有他人提供的谁提供的让谁填);
2.把所有的实践基地及就业基地都填上(律所、海事法院、市政府服务中心),包括新签的太一画院等。(刘书记、朱院长、戴院长、滕院长负责)
3.大连海洋与渔业局、海监大连支队,王黎黎负责
4.瓦房店、庄河市政府,裴兆斌、孙岑负责
请各合作单位联系负责人于 4月7日前把附件1盖章后的纸质版和附件2电子版发给孙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