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开展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4-13浏览次数:92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安排,现将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通知如下:
除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之外,所有申请2017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两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其中1名为校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审意见返回后,应给研究生留足够时间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送出和收回,申请人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应对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两位评阅人对论文若无异议,方可组织答辩。评阅人如一人持否定意见,须增聘一名评阅人再评。若两位评阅人都持否定意见(包括增评阅人),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允许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1)应双面打印,收回后由各学院自行保管,随研究生答辩材料一起上交。请各学院于5月12日前汇总研究生评阅分数(含盲审),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注:
1.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经费支付的暂行规定》(大海大校发〔2017 〕25号),2017年起,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经费由学科建设费支付。请各学院完成学位授权点送审工作后,填写送审情况报告(附件3)、专家评审费明细表(附件4),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5月12日前连同附件2一同上报研究生学院。评审费代发由计财处根据代发明细以转账的形式将费用打入专家银行卡中。
2.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外评审专家应为本领域内的行业专家。
3. 原则上,论文评阅专家应成为本次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4. 本年度答辩材料清单及材料可在“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中心-学位工作-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相关制度及表格下载”处查看并下载,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研究生学院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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