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法律硕士学位点建设规划,学生毕业前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各自导师负责,发表的论文原件交学院存档)。论文需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予统计。
请2015级法律(法学)研究生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论文原件交至院办,逾期不能毕业由本人承担后果。
2015级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论文原件交至院办,如已有发表,可提前交至院办。
2016级法律(法学)研究生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论文原件交至院办,逾期不能毕业由本人承担后果。
2016级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论文原件交至院办,如已有发表,可提前交至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