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172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7年6月毕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5]40号)、《大连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5]39号)、《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6月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行事历》和院发文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洋大学。需提交论文原件、扫描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各一份作为支撑材料,扫描件文件名以“本人学号-姓名”命名,复印件首页右上角写明本人学号、姓名、专业
2.所有本次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都需填写答辩申请表(附件1),将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学生材料由班级负责人收齐、汇总并进行初次审查,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完成,学院应对研究生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及答辩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
      2.汇总本学院所有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答辩申请表及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每份答辩申请表后,材料按照研究生专业、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3.学院将在5月18日中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将上述材料,与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起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综合实验楼S-217)备案,同时将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xwb@dlou.edu.cn
法学院
                                        2017年5月11日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