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征文】关于征集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129

关于征集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doc

  






辽会〔201715


关于征集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各市(沈铁)法学会、各学科(专业)研究会: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山西省、内蒙古法学会共同举办,辽宁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将于20178月下旬召开,现将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主题: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研究

分论题:

1、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立法协调问题研究;

2、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研究;

3、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研究;

4、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

各市可根据论坛主题、分论题,自拟分论题题目。

二、征文要求

1、论文切合主题,围绕分论题也可自拟题目撰写,论证充分,字数在50008000字左右。

2、请在标题之后,征文之前标注作者的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职务)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文中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小标题按规则排列(一、(一)、1),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3、请各市法学会做好论文的政治和学术审核。辽宁省法学会只对提交的论文的文字和版面进行修改和调整,不对内容进行审查。

三、论坛时间、地点

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拟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论文征集与评奖

1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要求,各市法学会负责本地区论文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各市推荐的论文须自行进行查重,查重率控制在30%以下。

2、各市法学会论文评审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各地区按所征集论文的15%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辽宁省法学会,由辽宁省法学会汇总后报中国法学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二是除初评论文外,各地区在所征集论文中再评选出15%的论文,连同中国法学会筛选下来论文作为优秀奖的评奖论文。

3、本次论坛根据各研究会、各市法学会、高等院校、实务部门上报论文、获奖数量等评选优秀组织奖。

4、论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承办单位统一制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要求

1、请各市法学会于2017年8月2日前将论文汇总情况用表格形式提交辽宁省法学会。提交内容包括获奖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和论文电子版。

2、同时将初评结果用表格形式提交辽宁省法学会。提交内容包括获奖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和论文电子版。

联系人:王嘉彧 苏博超 刘岩 024-86122713

电子邮箱:fxhygq106@sina.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4

邮政编码:110011




辽宁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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