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119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5〕40号)、《大连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5〕39号)、《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6月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规定,现将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答辩组织要求
各学院在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后,由学院集中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5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2位校外专家,3位校内专家。原则上论文评阅人应为答辩专家组成员,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企)业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一律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要求及职责参见附件1。
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不能进入答辩环节,所有学院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请于6月5日前完成。
二、答辩材料提交要求
1.研究生答辩相关材料
材料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基本信息表(附件2)
材料2:学位申请书(已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发放纸质版)
材料3:研究生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盖印的成绩单原件)
材料4:答辩存档材料(附件3,须双面打印
材料5: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有书脊)
2.研究生提交材料说明
1)以上5项材料,由研究生本人将答辩材料编号(附件4)写于每项材料的右上角;
2)材料1需电子版及一份纸质版;
3)材料2、材料3、材料4一式两份(分别放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室),表格填写需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需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所有空白处均需填写,无情况请填写“无”。
4)材料5一式两份提交研究生学院,两份均需在最后一页注明 “研究生***根据两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已经进行了修改”(此项注明需导师手写并签名)。
学位论文电子版各学院需刻光盘上交,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分别装于两个文件夹中。按专业命名文件夹,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为word格式,文件名“学号_姓名”。
注:所有材料均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故材料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如有修改,请重新填写。空白表格未填满的材料不能存档,影响学位授予。
3.各学院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由答辩秘书负责审核、确认,统一汇总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并由各学院秘书进行二次确认检查,确保材料无误。
2)学位申请书请各学院上报前提前分成两套,按答辩材料编号报送
3)研究生成绩单、答辩存档材料按照顺序放置,双面打印,共计6页。每套材料无须装订,用曲别针夹好。将所有研究生的材料提前分成两套,按答辩材料编号报送;同时填写本学院《答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
4)硕士学位论文请各学院上报前提前分成两套,按答辩材料编号报送。除每生两本学位论文提交给学校外,各学院根据需要,每生至少留存一本学位论文进行学院存档。
5)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经费支付的暂行规定》(大海大校发〔2017 〕25号),2017年起,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经费由学科建设费统一支付。请各学院完成答辩组织工作后,填写答辩情况报告(附件6)、全日制研究生答辩评审费明细表(附件7)。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连同上述材料于6月5日前一同上报研究生学院。专家评审费及答辩秘书劳务费代发由计财处根据代发明细以转账的形式将费用打入专家及秘书银行卡中。
研究生学院2017年5月17日

1.答辩秘书职责.doc

2.答辩委员会基本信息表.doc

3.专硕答辩存档材料(双面打印).docx  

4.答辩材料编号.xlsx

5.答辩情况汇总表.doc

6.答辩情况报告.xlsx

7.全日制研究生答辩专家费用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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