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9日。
二、测评工作内容
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以及《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7年5月30日:学院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裴兆斌
组员:刘海廷、戴瑛、王黎黎、孙岑
学生工作小组:刘通(组长),王倩颖、杨坤、侯勇杰
2. 2017年6月4日—6月9日:完成测评。
各位学生按照学院综合测评方案准备佐证材料,并填写《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docx和《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证明.docx,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次审核,并按照学院文件填写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数。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5收齐后于6月4日下午15:00前交至院办(9号楼601)。
3. 2017年6月5-8日:学院公示。
4. 2017年6月9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5. 2017年6月9日:学院院办将整理后的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请大家尽快按照要求准备全部材料。
提醒:请同学们详细阅读附件,避免漏交、错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