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关于组织申报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奖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6-15浏览次数:58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依据《大连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奖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49号)精神,为做好2016-2017年度大连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推荐成果应是20161231日前整体完成的成果。
1、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优秀人文社会科学文章、论文、研究报告。
2、公开出版发行的人文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音像制品(不包括教材)。
3、通过结题验收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的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2、凡已被列入出版计划,但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包括已经排版的清样)的成果。
3、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4、其他校社科奖励办认定的不可申报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同一名称获得市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不再参评。
2、申报成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大连海洋大学。
3、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项成果,同时允许其以合作者身份参与1项成果申报;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只能参与2项。
4、合作成果,只能由第一作者申报。合作成果限定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4人,研究报告和音像制品不超过5人。
  5、集体研究成果必须在全体研究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以集体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须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不能个人具名申报。
6、申报成果时限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研究报告以原件上报,日期须以上报部门签署意见的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每项申报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奖申报表》2份、《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奖成果摘要》3份。佐证材料2份、佐证材料仅填写以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获奖人)的,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的材料。
2、成果原件、《申报表》、《成果摘要》、《汇总表》、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于615日开始,截止至9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臣
电  话:84763472
地  址:行政办公楼409
邮  箱:liuchen@dl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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