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海洋局大洋办党委书记胡学东一行来我校就法学院承担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指导。大洋办法规处管毓堂、姬瑛凡,辽宁大学法学院张弘教授、我校法学院院长裴兆斌及课题组成员参加座谈。会议由法学院院长裴兆斌主持。
裴兆斌对胡学东书记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汇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起草进展情况,与会人员就《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条文进行了讨论。胡学东书记高度肯定了我校承担课题的完成情况,希望我校在其他《深海法》配套制度上做出更多的工作。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于2016年2月2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一部规范我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将确保我国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承包者积极履行《勘探合同》义务,有力推进深海大洋科研水平和勘探、开发能力,促进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进行该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法学院(海警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