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7-10浏览次数:142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7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精品课程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结合我校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继续开展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

 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线的省级精品开放课程(附件2)为选择范围。教师可登录“辽宁本科教学网-教学资源中心”,了解相关信息,确定选用课程。

二、申报范围

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

三、工作要求

1.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2.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师资力量、课程建设规划及在线修读课程实施方式,尤其是师资不足、开课能力有限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课程申报,作为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的有益补充。

3.各教学单位根据申报课程情况确定任课教师,由其负责课程实施与建设等相关工作。辽宁省教育厅将对参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

4.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四、政策支持

1.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对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学校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将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课程的顺利实施。

2.辽宁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十三五”期间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5日17:00前确定选用课程,并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楼204A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

教务处将对拟申报跨校修读学分课程进行审核,同时根据我校开课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选用课程。

联系人:邓云清,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精品开放课已上线课程汇总表

3.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7月3日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