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经研究,依据《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以下简称指导计划)。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是围绕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组织的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通过项目实施,主要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重大公益性科学问题研究和战略政策研究等。指导计划属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指导计划项目是指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由项目审定推荐单位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审定推荐,并由省科技厅备案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资金由依托单位负责安排。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应在相关研究领域或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及研发工作基础。
(二)项目研发方向符合《辽宁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辽政办发〔2016〕136号)、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各市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中对产业发展起牵动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为200万元以上,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须面向省内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与省内相关企业开展合作,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重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少于5万元。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为2年。
(四)项目申报人一般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历年获省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均已按计划任务合同书实施,并已通过结题验收,且学风严谨,没有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五)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kjjh.lninfo.gov.cn),申请人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定推荐
(一)指导计划由审定推荐单位负责审定和推荐拟立项项目。原则上,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高等院校、中省直科研机构(含中央转制院所)为项目审定推荐单位。其它未列示的一并由地方科技局负责审定推荐。
(二)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人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保存提交。
(三)项目审定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委托具有项目评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完成项目评审,拟定推荐备案立项项目。凡报送省科技厅的项目必须履行单位公示程序。
(四)项目审定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资金配置承诺及相关附件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必要操作。
(五)省科技厅主管处室负责对审定推荐单位文件进行受理,按照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对推荐备案项目进行核查,履行程序后予以备案确认,科技厅下达指导项目计划。
三、受理时限
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网上录入评审成绩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基础平台处 张金钰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络中心 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23983409 83186030 83186031
传 真:024-2398370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08室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基础平台处
邮 编:110004
附件:1. 2017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报送2017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推荐项目的函(样本)
3. 《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我校具体申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1式1份于10月10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科技处信箱kyc@dlou.edu.cn。拟申报的老师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录入工作。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84762282
(责任编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