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6级、2017级在籍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
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见附件1)。其中学习成绩由学院统一提供,详见《2016、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附件2)。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35% +科研创新×35%+实践成效×20%+综合素养×10%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8年9月26日: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兆斌
成员:刘海廷、朱晖、孙岑、李伟侠
(二)2018年9月26日—9月30日:完成测评。
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附件4)、以及所有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加分项不予认可)。
注意:每名学生的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名学生的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以学生姓名+学号命名。
各年级班长(16级石鑫、17级刘波)于9月30日中午12:00收齐后统一交给李伟侠老师。学院领导小组会同学生工作小组(成员由3个年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并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附件5)。
(三)2018年10月8日-10日:学院公示。
(四)2018年10月11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2018年10月12日: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附: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附件2 2016、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
附件3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
附件5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