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项目】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52

各学院、相关课题组:

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7﹞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报送结题验收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二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根据高等教育学会要求,本次评审需收取评审费,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2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四、有关要求

1.课题组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

2.请于10月27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高教学会,省高教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3. 报送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由学院统一收取后,报送教务处教研中心,经我校计财处汇至省高教学会。

联系人:于旭蓉,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doc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xls

4.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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