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项目】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40

各学院、相关课题组:

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7﹞1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报送结题验收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及基本要求

1.本次受理2012-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2017年度立项课题和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四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2.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基础理论性研究课题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课题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课题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评审需收取评审费,一般课题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四、有关要求

1.课题组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

2.请于10月27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高教学会,省高教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3.  报送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由学院统一收取后,报送教务处教研中心,经我校计财处汇至省高教学会。

联系人:于旭蓉,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doc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xls

 教务处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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