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法律(非法学)、2016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本年度教学安排,现启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遵守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课程学习成绩。
(三)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能否如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四)专业能力和态度。
考核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与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在参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
二、考核标准
(一)中期考核合格。
思想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科研、实践能力达到学位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后有进展,预期能够如期完成学位论文。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无误的;
2、课程学习成绩未到达培养方案要求的;
3、学位论文开题后未按计划进行,科研、专业实践表现一般的。
三、考核程序
(一)安排中期考核报告会。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9:00-11:00
参加人员:法学专业教师、法硕导师(裴兆斌、刘海廷、朱晖、戴瑛、刘新山、王君、彭绪梅、朱晓丹、林志伟、甘瑞丰、王黎黎、吕方园、曲亚囡、田卫卫、吴宪国、蒋亚男、洪刚)、校外专家
地点:9号楼612会议室
(二)导师提出初步意见。
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论文进展情况、专业实践表现等做出鉴定,并提出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初步意见;11月10日17:00前将考核表一式两份提交至院办。
(三)研究生作中期考核报告。
报告时间在10分钟之内。答辩汇报内容包括1)选题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3)论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论文实施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5)创新之处和预期成果;6)论文研究工作基础和所需条件;7)存在的问题;8)参考文献。如研究生更换了开题时的论文题目,需重新进行开题答辩,并重新提交开题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学院开题答辩通知。答辩后,中期考核审核小组提问、审阅相关材料,并逐个对硕士研究生进行评议(注:要求所有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务必出席不得请假)。
考核报告会现场,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已完成部分和论文大纲的打印稿(打印份数待确定考核会教师人数后通知大家),并准备10分钟的论文答辩汇报用ppt。毕业论文已完成部分和论文大纲及PPT的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17:00前,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交至院办。
(四)考核结果。
学院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公布中期考核结果。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共安排两次,第二次中期考核与第一次中期考核间隔3个月)。
(五)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中期报告会进行随机抽查或会后抽查评议结果,评议过程须认真、严肃。
法学院(海警学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