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学位数据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98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信息采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的学位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2018届毕业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核对时间为2017年11月16至2017年11月23日。(学位数据核对信息见附表)

2.  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更新信息完毕后立即保存,然后重新登录系统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已更正,退出系统前必须及时修改个人登陆密码,以防他人篡改本人信息。

3.  学生在核对信息后需于11月21日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每份均按班级学生学号排好,分成两摞)到所在学院办公室。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印在A4纸同版面上。各学院教学秘书按班级整理后于11月23日集中报送至教务科。

附表

序号

核对内容

要   求

例   如

1

姓名拼音

每个字母均小写,拼音字母间不留空格。

zhangfang

2

其他

学生本人在信息核对过程中,如发现自己的姓名中的汉字或专业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必须本人亲自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教务科进行信息更正。

教务处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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