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实施2017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针对2016级)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173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要求,落实《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6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认定要求及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及文件中的附件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申请人应在完成2.0学分的条件下,方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1)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2)扫描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认定程序及方法

  1.受理申请。各学院成立院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 附件1_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对认定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已认定学生的《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

  4.复核备案。创新创业学院按要求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按照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提交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四、时间安排

  11月16日—11月30日: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各学院组织宣传、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学分。

  12月1日—12月7日:公示认定结果。各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受理投诉、汇总认定结果、上报材料。

12月8日—12月20日:结果复核、备案。创新创业学院复核、备案认定材料、反馈复核结果。

  •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鹏

    电子邮箱:cxcy@dlou.edu.cn

    联系电话:0411—84762292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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