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度和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368

省内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06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包括: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5〕103号))以及2014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结题的(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46号))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33号))以及2014年度项目未结题的(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45号))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5〕100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2014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未结题的(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4〕142号))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5〕143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5〕151号))
2.本次为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一次结题、2014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二次结题。2018年将对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追回经费。
3.本次为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第一次结题、2014年度项目第二次结题。2018年将对2015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4.本次为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第一次结题、2014年度项目第二次结题。2018年将对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相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5.本次为2015年度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及第二批智库项目第一次结题。2018年将对2015年度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相关规定,作撤项处理,追回经费。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立项项目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中提出的预期研究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结题按照两个《管理办法》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结题须满足《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辽教函〔2014〕254号))规定的资助期内完成成果最低要求并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2014年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的通知》中理工类一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执行。
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结题须满足《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22号))规定的资助期内完成项目成果最低要求并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分别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的通知》中理工、人文类一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执行。
具备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可按下述方式申请项目免验收结题。
三、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不包括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
(一)理工类一般项目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市政府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二完成人获得市政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三完成人获得市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授权1项。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1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20万元以上。
5.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6.满足理工类创新团队、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
(二)人文类一般项目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社科研究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政府社科研究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三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政府社科研究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1项。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满足人文类创新团队、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
(三)免验收结题方式
1.每个申请免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1),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免验收结题申请表》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经专家审查,不具备免验收结题条件的2015年度一般项目参加2018年最后一次结题。
四、验收结题要求
(一)验收结题材料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4)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5),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原件,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上报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材料真实性。
3.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二)验收结题方式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申报的验收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五、其他要求
1.学校申报公文1份,内附立项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进展情况说明。
2.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光盘连同纸质版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电子版文件夹名称为学校全称,每个项目建立子文件夹,包含word版《结题审批书》、pdf版佐证材料,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5.验收结题和申请免验收结题项目均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填写时,务必填写清楚、全面,尤其是后续资助项目。
6.所有结题材料作为省教育厅存档使用,不再返还学校。
7.《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政务通知中下载。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沈阳地区高校:12月14日;其他地区高校: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市崇山东路79号)机关楼1223房间。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科技处:李国华,024-86896329;
    辽宁中医药大学:王瑾,024-31207302,13700017824。
    4.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校内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8日前报科技处,纸质版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科技处信箱kyc@dlou.edu.cn.

       2、一般项目科技类项目报给科技处(408室)何老师,联系电话是84762282 。

       3、社科类项目报给科技处(409室))蔡老师,联系电话是84763472。

(责任编辑:开发)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