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辽宁省民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暨辽宁省民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我校胜利召开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322

 1125日上午,由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会研究会、辽宁省民法学会主办,大连海洋大学(海警学院)承办的“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暨辽宁省民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大连海洋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70多位民法学专家、学者、特邀嘉宾参与此次学术年会。会议分开幕式、主题交流、会议总结三个阶段。


开幕式由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晖主持。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裴兆斌首先致欢迎词,在介绍了学校和学院的基本情况后,他指出,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的背景下,本届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必将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结出丰硕的成果。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民在致辞中,对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年会以及会议的筹备工作予以高度的肯定与赞扬,同时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与会理事、法院、检察院、律所以及省内媒体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民法学研究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为高校老师、法律实务界的朋友搭建了交流平台,并且不断规范学术组织,提升学术活动水平和质量,积极创办全国性的论坛。此次研讨会以“《民法总则》和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为主题,必将助推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在致辞表示,民法学研究会一直坚持政治方向与法学研究相统一,坚持服务立法、司法与推进学科建设相结合,坚持推出创新成果与培养优秀人才相并重,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与积极横向联系相促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关键时期,研究会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平台和阵地作用,着力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进一步提升建设和工作水平。


会议主题交流阶段,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裴桦主持。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岩以“虚拟财产权”的证立及其体系安排——兼评《民法总则》第 127 条”做了主题发言。主要从四个层面阐述了《民法总则》中虚拟财产性质的定位,在权利范式进路和关系范式进路视角下提出独立新型民事财产权—虚拟财产全权。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艾尔肯作了主题为“论新形势下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对策——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送审稿)为视角”的报告。主要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简练精辟的概述。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杨多法官主题报告的题目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她着重从个人信息界定、举证责任、应对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法律见解。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换涛以“无权代理人赔偿责任的解释论”为题作了主题报告。他的核心观点是《民法总则》第171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应当限缩适用,上述两款规范有必要予以修订。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春斌的主题报告为“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的整合主义思路”。他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整合主义思路既要兼顾大传统—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价值,中传统—清末修律、“五四”以来继受外国法的家庭法传统以及小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司法经验及教训。

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迪的主题报告为“《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评析与展望”,主要从对知识条款的规范解读、评析及展望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会议总结由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柴学伟进行了总结发言

本届学术年会汇聚了省内主要法律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民法专家学者,汇聚了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审判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盛宴,为不同学校、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平台,也有利于促进法学研究领域形成新的学术共识。


法学院(海警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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