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改革教学方式方法,规范在线开放课程使用管理,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起对在线开放课程使用情况进行报送备案工作,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次报送范围主要面向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的所有开设的,已使用或将使用慕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微课等网络教学模式的课程。原则上校级立项的微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均须报送使用情况,报送使用名单见附件1(报送范围不限于以上名单)。
二、报送内容
1.要求报送在线开放课程的基本教学情况、课程来源、教学模式选用、学时安排、教学安排、考核比例等内容。
2.基本教学情况包括开课单位、课程名称、开课学期、主讲教师、任课班级、总学时等,相关信息需与开课学期教学任务相一致,如有出入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准。
3.课程来源包括我校自建且已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线的各级各类精品在线课程、微课、慕课等,引用外校且为学校审核通过的涉海高校联盟、跨校修读等在内的优质在线课程。
4.教学模式主要包括翻转课堂、混合式、辅助式、讨论式等,其中混合式教学模式主要指课程教学与在线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辅助教学模式主要指以课堂教学为主,以在线教学为辅助的教学模式;翻转课堂模式主要是指以学生在线自主学习为主的教学模式,微课等在线资源不计入翻转课堂模式。
5.学时安排主要指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在线上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其中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
6.教学安排包括授课周次与学时安排、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教学安排的设置需与已上报的授课进度表一致,如有出入,以此备案表为准,进行排课。
7.考核比例主要是指课程考核方式的比例设置说明。
三、报送使用
1.在线开放课程使用情况将作为下学期排课、教学质量监督、教学工作量核定的主要依据。
2.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情况纳入教学质量监控范围内,教学质量由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进行评价、认定。
3.学校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情况和教学质量评价意见,认定教师在校内平台上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依照《大连海洋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次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备案表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jwk@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桂娟(通知、排课解释),84763051;于旭蓉(文件制度解释),84762506。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