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博学讲堂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3-01浏览次数:52

各学院(部):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设学术讲座的暂行规定》,  各学院(部)应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博学讲堂,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的内容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学术前沿、社会热点等进行选择,应具有高质量、前瞻性和吸引力。

二、学分认定

  各单位和讲座教师要加强讲座的组织和管理。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认定参加讲座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和学院备案,以此作为学生课外培养学分取得的重要依据。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中,对于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将不予认定获得相应学分。

三、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精品意识,从大学文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学术讲座的重要性,通过多种方式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学术讲座的宣传。各单位要对申报的讲座认真审核,保证讲座的质量。鼓励各单位邀请校外优秀专家、学者来我校为学生开设讲座。届时,学校将把开设讲座的情况作为学院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审核管理

  教务处将加大对讲座的管理力度,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讲座开展审核,符合要求的讲座允许开设。教务处也将加大对讲座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不断扩大在师生中的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材料报送

    1.  各学院关于上学期开设博学讲堂情况的工作总结;

    2.  本学期教师填写的《大连海洋大学博学讲堂申报表》(见附件, A4纸打印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填写的《学院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博学讲堂申报汇总表》。   

六、报送方式

     3月14日下班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jwk@dlou.edu.cn

  

   附:

1.大连海洋大学博学讲堂申报表.doc

 2.学院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博学讲堂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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