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征文】关于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4-02浏览次数:344







辽会〔20185


关于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市(沈铁)法学会、省内法律院校系、省直有关部门: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辽宁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将于20177月下旬召开,现将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主题: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助力东北振兴发展

分论题:

1.东北地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2.东北地区营商法治环境地方立法的协调统一研究;

3.东北地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研究;

4.东北地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法律服务与保障研究;

5.东北地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投资保护研究。

二、征文要求

1.论文切合主题,论证充分,字数在50008000字左右。

2.请在标题之后,征文之前标注作者的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职务)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文中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小标题按规则排列(一、(一)、1),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3.请各市(沈铁)法学会及各有关单位做好论文的政治审核。

三、论坛时间、地点

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7月下旬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论文征集与评奖

1.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要求,省法学会负责本地区论文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省法学会汇总后由各市法学会对不符合要求或与主题无关的论文予以筛除,并进行查重,查重率控制在30%以下。

2.省法学会汇总全省征集的论文,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初评,报中国法学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同时,以论坛组委会名义评出优秀奖论文。

3.论坛根据各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高等院校、实务部门论文征集组织情况评出2个优秀组织奖。

五、报送要求

请各市(沈铁)法学会及有关单位于201772日前将论文汇总情况(Excel表格形式)、论文电子版等报省法学会学术部。(注:本次论坛论文以端口形式报送省法学会)

论文提交端口:

https://pro.formtalk.net/w.do?f=34DE885B5452CF273FC0B68AF49C171E2F6391B9902A6F485697058C98477B32

 

联系人:李苏煜  024-86122713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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