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3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35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选拔推荐条件

选拔范围、对象、条件按《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附件1)。

二、选拔推荐数量

根据文件要求,省属本科高等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

4.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审核推荐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证明材料和人选数据库文件。

1.推荐审核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单位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以及人选推荐意见情况。

2.《专家情况登记表》、《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以及推荐人选近五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各一份。

3.人选数据库文件。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hrss.gov.cn)公示公告栏内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安装后打开,录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送”按钮,生成后级为“RPU”的文件,该文件为人选数据库文件。

请各单位于201841216: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师资科,电子版发至szk@dlou.edu.cn

联系人:季奎 贺宝华,联系电话:84763517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在组织推荐选拔时,严格按照辽人社[2018]35文件要求,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推荐人选相关证书和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支撑材料,确保登记表、一览表所填内容和支撑材料一致。单位推荐审核报告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件:

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843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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