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课题】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158

相关课题组:

     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8﹞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报送结题验收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三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根据高等教育学会要求,本次评审需收取评审费,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2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四、工作要求

1.课题组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

2.请于4月2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楼204A),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高教学会,省高教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3.  报送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由教务处统一收取,经我校计财处汇至省高教学会。

联系人:于旭蓉 朱晓林,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1.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pdf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doc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doc

附件4.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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