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下午田卫卫老师于二教502面向全体17级法学院同学进行了宪法学习讲座。我的心得体会如下。
田卫卫老师首先强调了宪法的主要内容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人权。随后,田老师引出了“宪政”,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民主,即要实行民主政治,并提问了政体与国体的区别;二是从制度层面上看,要实行法治;三是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要实行有限政府。田卫卫老师重点强调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这两个概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混淆。
我国已经经历了五次修宪,即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最近一次的2018年3月11日,所针对的都是1982年宪法。时代在进步,法律制度也要跟进,田老师向我们强调了修宪的必要性:
1.修改宪法是对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2.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3.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
1.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2.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
3.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
4.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
5.调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内容。
6.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
7.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在这次修宪中明确地讲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8.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
9.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比的方式,我清晰明了地看到了宪法新增序言的内容。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经济稳步增长,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作为当代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应该积极学习了解此次修宪的相关内容,此次讲座使我受益颇多。
法学2017-1
1710120113
赵庭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