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活动】关于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的心得体会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120

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

会议结束后,我们学院开展了关于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活动,这次讲座听完后我受益匪浅,下面是我对这次修宪几点重要内容的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在对现行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改后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这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监察委入宪,国家和地方监察委有了“合法身份”,同时明确了监察委的整体方针、体制机制、基本原则、根本任务等总体性问题。根本大法节指明了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的目标方向,在国家治理中的重任,为防腐治贪提供了法律保障。监察委成立后,监察对象比原来增加了,监察执纪问责工作除了要紧盯关键少数外,还必须管住全体监察对象的变化,要求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均更拓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事业顺利发展。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将凝聚起奋进新时代、助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法学院的一分子,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修宪对于我国发展进步的重要性,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法学院/海警学院

行政15-2

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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