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学习】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校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114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和意义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首要任务,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充分发挥“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的优势和作用,扎实开展在线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着力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我校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学习对象

校领导、全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学习。

校领导在“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专区”学习;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学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学习。

首次进入学习专区后需要点击左上方的“我要注册”进行注册,每人有一个注册码,注册码由组织人事部另行发放。校领导的注册码是L开头,管理人员的注册码是Q开头,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码是Z开头。

四、学习管理

(一)时间安排

201861日——1215

(二)学时要求

校领导、全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完成学习任务累计不少于50学时(必修课不少于25学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完成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

(三)学习考核

根据《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66)等有关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份,将对学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干部在线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加大保障和落实力度,扎实推进干部在线学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按期完成干部在线学习工作。

(二)建立督导员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担任在线学习督导员,负责督促检查学员在线学习,定期将学员学习态度、表现等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请于67日前,将《干部在线学习督导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zzb@dlou.edu.cn

联系人:王磊

电话:84762085

邮箱:zzb@dlou.edu.cn

 

附件:干部在线学习督导员登记表

 

组织人事部

201865

附件:干部在线学习督导员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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