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8-28浏览次数:68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辽教办[2018]165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依照《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是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职务。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2.2014-2018年间,主持校级教改项目、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如有暂缓结题、不予结题、被撤销立项的,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本次省级教改项目。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3.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4.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限报3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项目申报指南,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和材料审查工作。

2.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将组织专家评审,原则上在校级教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向教学工作一线教师倾斜。

3.请各单位于9312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立项申报书(附件4)、匿名申报书(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研究中心。

4.立项申报书电子版命名请以指南题号+空格+校内单位代码(附件6+主持人姓名,制作成PDF上报。

联系人:朱晓林,于旭蓉;84762506jxyj@dlou.edu.cn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x

附件3.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5.匿名申报书.doc

附件6.校内单位代码.xlsx

                                               教务处

                                            201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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