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海大教发[2018]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海洋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8-28浏览次数:1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海洋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我校规范本科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负责人是本科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和过程监控。各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严格执行报备制度

1.各学院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完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等。实习计划由学院负责审定,并于实习开始前一周将详细计划报教务处,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各学院分散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将分散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及时总结实习工作经验,按时上报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规范实习的实施与管理

1.各学院要优先选择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能够切实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应做好充分准备,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79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84  号)、《大连海洋大学航海类本科学生海上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94  )内容,并开展相关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实习纪律及安全要求等,重点做好实习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学院和实习/基地要分别按要求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3.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考虑到海上实习的特殊性,在航海类专业海上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以借助移动通讯、微信、邮件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定期与学生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难题。鼓励指导教师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向学生发布相关航海咨询、时政要闻等信息,不断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视野。学院可请实习船只企业相关人员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通过实习企业人员及时与指导教师或学院进行沟通,使学院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能够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5.建立实习企业和学校的联动责任制。加强实习企业人员与学生互动交流,充分发挥企业人员的榜样作用,可邀请企业优秀人员为实习学生做专题讲座,也可通过现场演示传授专业技能,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等。

四、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及合法权益

1.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外出实习的意外事故和各类风险,实习前,学院原则上应为学生购买保险。

2.学校已安排实习专项经费,实习单位或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3.学院不得以实习或其他名义参与有偿培训的宣传、组织、动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人才培训机构等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五、加强分散实习管理

1.原则上应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实习,确因客观条件需安排学生分散实习的,学院应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79  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管理。

2.实习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实习前做好学生的培训和纪律教育;在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做好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等材料,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教务处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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