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任课教师、各教学班级:
为了进一步整肃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重申我院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严格依照规定上课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上课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并携带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记载簿等教学文档;课后及时布置作业以便学生复习。
3、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4、学生上课要带教材、学具,按课堂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有上述情况的,依《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处理:一学期内未经请假,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2天(或累计12学时)以上3天(或累计18学时)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5天(或累计30学时)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8天(或累计48学时)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两周(或累计60学时)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经请假,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两周(或累计61学时)以上的,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按退学处理。
二、严肃课堂纪律
1、学生上课参加教学活动不允许穿拖鞋,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课堂上应尊敬老师,不得顶撞、讽刺挖苦老师;讲究文明礼貌,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2、上课时关闭或静音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在课堂上玩手机;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考勤和成绩评定
1、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考勤,清点学生人数,依《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教学活动考勤工作管理规定(2012年8月修订)》第四条履行相关手续。任课教师在课程授课结束前,应汇总当学期学生出勤情况,对因缺课较多等情况按《大连海洋大学学生课程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需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的,应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报告及教学记载簿原件,经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师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课程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对学生进行考核。如学生在一学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考查课以不及格记):
①旷课累计达考勤次数的1/3者;
②课程作业、实验报告1/3不交者;
③含请假在内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学时者。
如考核内容中含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的课程,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理论部分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3、凡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的,任课教师应当在考核前提交有关拟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的报告,并附必要的书面认定材料,经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位教师、同学必须提高认识,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希望各位师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法学院(海警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