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院(海警学院)关于开展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412

我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工作已经完成,为了让新生更快地适应研究生的教育环境,更好地得到专业指导,顺利地完成学业,现拟开展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选择学生)工作(以下简称“师生双选”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的2018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师生双选”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师生双选”工作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87)(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

2.参加本次“师生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18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3根据前期导师提供的招生计划,参加本次“师生双选”的指导教师范围为目前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校外导师,具体名单如下,以下导师的简介均可在学院网站-师资力量-硕士生导师版块查看http://fxy.dlou.edu.cn/4097/list.htm

裴兆斌、刘海廷、朱晖、戴瑛、朱晓丹、曲亚囡、卢政峰、吕方园、王黎黎、刘中梅、洪刚、刘洋、赵乐天、王君、申天恩、吴宪国、林志伟、王利民、徐红菊、马明飞、陈敬根、杨显滨、石化东、郭凌川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次“师生双选”工作由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审核各项申报材料。

2.学院已经备案的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信息已在学院网站公布,以便2018级研究生及时了解导师基本情况和研究方向。

32018级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附件2),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位授权点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建立“师生关系”。  

4请2018级法律硕士班级临时负责人单帆、徐添琪于92516:00前收齐每一名学生的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必须有导师签署意见)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9号楼601办公室,孙岑、徐玲老师)

联系人:孙岑、徐玲,电话:84762119

三、注意事项

学生需自行与导师联系确认师生关系,“师生双选”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临时负责人统一与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沟通解决。

附件1 大海大校发[2018]87号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pdf

附件2: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学生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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