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于2018年10月13日-14日在西安召开,会议期间应山陕西省律师协会“三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学院(海警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卢政峰博士、辽宁大学张红副教授分别为陕西省80余名律师进行了授课。
裴兆斌教授以一起国家赔偿案为切入点,阐述了行政不作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行政诉讼赔偿诉讼中证明受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由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赔偿标准必须法定。同时结合办案实践,详细讲解了这五项内容在实务操作中的运用。
卢政峰博士以《特许经营协议解除行政争议司法审查与非公产权保护》为题,结合自己多年在行政审判庭的审判经验,以案例为导入,分析了“特许经营协议”案件的处理,展示了行政诉讼案件法官的思维方式与民事诉讼案件的不同;进而从法官的角度,讲述了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三个程序性和六个实体性审查点,并且从实务中怎样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讲解。
张弘教授做了题为《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反思》的演讲,从《行政诉讼法》第49条入手,分析了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的六个要求,并对现有的规定进行了反思,指出实践中人民法院不应当在起诉时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应对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起诉条件之外的内容进行审查。最后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归结为“你是谁?”“你告谁?”“告什么?”“凭什么告?”等通俗易懂的问题。
讲座结束后,律师们与裴兆斌教授、卢政峰博士、张红副教授进行了精彩互动,律师们更清楚地了解到了行政诉讼最新理论,受到了律师们的好评。
法学院(海警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