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2017级法律(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367

根据本年度教学安排,现启动2017级法律(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遵守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课程学习成绩。

(三)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能否如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四)专业能力和态度。

考核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与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在参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

二、考核标准

(一)中期考核合格。

思想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科研、实践能力达到学位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后有进展,预期能够如期完成学位论文。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无误的;

2、课程学习成绩未到达培养方案要求的;

3、学位论文开题后未按计划进行,科研、专业实践表现一般的。

三、考核程序

(一)安排中期考核报告会。

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研究生学院的中期考核部署合理安排本学院的中期考核报告会,提前一周将报告会的分组、参加人员、时间、地点进行公告,并及时报送研究生学院教学督导组(联系电话:84762281、邮箱:469470355@qq.com)。

(二)导师提出初步意见。

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论文进展情况、专业实践表现等做出鉴定,并提出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初步意见;报告会前将考核表提交考核小组负责人。

(三)研究生作中期考核报告。

报告时间一般在1015分钟之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专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提问和评议,结合中期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学院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中期考核汇总表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公布中期考核结果。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共安排两次,第二次中期考核与第一次中期考核间隔3个月)。

(五)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中期报告会进行随机抽查或会后抽查评议结果,评议过程须认真、严肃。

四、考核材料上交时间

《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研究生所属学院存档,PDF扫描件以“学号_姓名.pdf”命名,请各学院收齐本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电子扫描件,同《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20181130日前报送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学管理科备案(电话:84763496  邮箱:liyaqi@dlou.edu.cn)。

 

9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doc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2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研究生学院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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