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2017级法律(非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法律(法学、非法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288

2017级法律(非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法律(法学、非法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于近期结束理论课程学习进入实践学习阶段,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工作依据和范围

1.  本次开题内容和实施办法详见《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

2.  参加本次开题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所有2017级法律(非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法律(法学、非法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开题程序

1.  本次开题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并审核各项材料。

2.研究生须填写《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

3、各学院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修改意见,或重新开题的要求;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系)领导批准,应在本学期结束前重新开题。

4、开题报告通过者,根据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即可进入实践学习及论文研究阶段。

四、开题报告提交要求

1.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校内、校外导师各一份,学院存档案一份。

2.开题报告PDF扫描件“学号_姓名.pdf”命名,请各学院收齐本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扫描件,同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刻光盘内,并于201811月30前一起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综合实验楼S313备案。

五、其他事项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校内、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体现实践价值。

2.专家论证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少于1/3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相关行业专家。

3.完成开题后,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变更论文题目者,应及时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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