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317

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校内抽检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贯彻落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发[2014]3号)和《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学位[2015]1号)等文件要求,以2018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为契机,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决定开展校内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及比例

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201712月和20186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5%

二、抽检程序

本次学位论文抽检由研究生学院在学位授予信息注册系统中抽取产生抽检论文名单(附件1),每篇抽检论文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秘书在“送审平台”上,按照抽检名单上传论文pdf电子版,论文以“学号”命名,大小不得超过5M所报送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如下要求:① 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情况的文字内容;②论文内容与审定学位时所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

2.“送审平台”截止的提交时间为1121日上午11点,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论文提交完成后,各学院将抽检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评议结果

1.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1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若3位同行专家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总体评价为“不合格”,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 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研究生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处理。

 附件1-抽检名单.xls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学院上报).xlsx

研究生学院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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