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堂集中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46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课堂集中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成果,扎实做好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要求和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期间集中开展课堂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号)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听课人员包括:

1.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教务处、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

2. 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

3.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时间

本次集中听课工作结合期初教学检查共同开展,具体时间为34日至322日(第一至二周)。

四、具体安排

1.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及《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号)要求,认真做好听课组织工作,制定听课计划,统筹安排学院领导、同行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等进行听课,做到每个工作日都安排人员到课堂听课,形成课堂听课工作的常态化。

2. 听课人员应按照《大连海洋大学课堂教学建设细则》(大海大校发〔201814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大海大校发〔201815号)要求,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将听课工作同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校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

3. 听课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听课记录本》。如有必要,可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教师、学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及时进行改进,充分发挥课堂听课工作的效果。

4. 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部门)听课情况的汇总工作,填写汇总表,就听课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开展课堂集中听课工作对于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推动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听课情况、实践教学实施情况、教学效果等,扎实开展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确保听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 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内部统筹并发挥带头作用,主动深入课堂一线,及时掌握教风和学风建设情况。同行教师要相互听课,切磋教艺,共同提升教学水平,形成互助互进的良好氛围。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要通过听课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并对其进行及时改进,推动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3. 常态开展、积极改进。各相关单位要将听课工作作为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常态化开展,通过听课、反馈、整改的闭环管理,有效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推进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六、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听课工作的统计,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汇总表(见附件),并在次日8:30前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邮箱:zlpjk@dlou.edu.cn

联系人:包琳、曲学智

联系电话: 84762658  84762251



附件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

2019228

附件

××学院3 日(星期   )听课情况汇总表


序号

课程名称

上课班级

被听课人

听课人

课堂教学情况及存在问题

1

****

*****

***

***

1)值得肯定之处:


2)建议整改之处:


法学院第1-2周教师上课情况.xls

3 —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